各研究生培養學院: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破除“五唯”評價導向,鼓勵研究生潛心治學研究,產出具有原創性、前沿性或有較高經濟、社會服務效益的高質量學術成果,從多元多維角度,科學、合理地評價研究生培養質量,提振高質量人才培養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擬對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的、滿足學位申請條件創新性學術成果認定要求的規定開展修訂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的具體要求,由各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自行制定。
2.各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以《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為基礎,結合學科人才培養工作實際,確保提出的具體要求合理適當,能對保證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學科發展目標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由各學院院長牽頭,統籌組織院內各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開展好調研工作,各學院需組成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學術成果要求研討專家組(7-9人),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位評定分委會成員、專業學位類別(領域)負責人、以及學術聲譽好、指導研究生責任心強、培養質量好的導師代表等人員組成,且需包括聘請至少一位高于本校學科發展水平的外校教授。
2.各學科需全面總結本學科人才培養實際情況,組織專家組開展充分研討,按照《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認定指標》(附件1)明確具體要求,也可按與學位論文的密切相關性或本領域公認的權威學術成果自行補充要求。
3.研討會召開時間、地點需于9月24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組織專人參加,研討后形成《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學術成果要求專家組討論意見》(附件2)報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成果的數量和水平是評價研究生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重要依據,是體現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對學校的高質量人才培養和學科發展工作有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各培養學院須充分重視,統籌安排,保障各學科論證工作扎實開展,做到對創新性成果要求標準嚴格、指標具體。
5.需學科認定的核心期刊目錄由一級學科自行組織研討確定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進程及材料報送
1.各學科須于2021年10月13日前完成研討。
2.各學院須于10月15日前統一將附件1、附件2電子版及紙版(1份)上交研究生院學位辦(主樓841)。
聯系人:賈寶霞 聯系電話:55190767
附件1、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參考性認定指標
附件2、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要求專家組討論意見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